“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歌里唱得动人,但现实中,有的人却无法理性面对感情的结束,选择用跟踪、骚扰、暴力等方式纠缠不休。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的底线,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聊聊“非法侵入住宅罪”离我们有多近。
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曾系情侣关系。两人分手后,崔某某心有不甘,多次向孙某某发送短信进行辱骂。孙某某不堪其扰,被迫搬家躲避纠缠。然而崔某某并未就此罢休,而是通过跟踪找到了孙某某的新住处。
一天,崔某某来到孙某某租住的房屋,孙某某拒绝开门后,崔某某竟攀爬楼外管道,从厨房窗户强行进入孙某某家中。崔某某提出要与孙某某继续保持情侣关系,并欲强行查看孙某某的手机,遭到孙某某拒绝。恼羞成怒的崔某某随即对孙某某进行持刀威胁和殴打,并将其身体多处咬伤。孙某某奋力挣脱逃出屋外,向邻居呼救并报警。经诊断,孙某某头部、面部、肩部多处受到损伤。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认定崔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住宅是公民最私密、最安全的“港湾”,任何未经允许的强行闯入,都是对他人住宅安宁权的严重侵犯。住宅安宁不容侵犯,“非请勿入”是底线。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一是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二是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本罪属于行为犯,并非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追责,即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无合法依据,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干扰他人正常居住生活,就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闫家宁
文字:何 源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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