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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故事我来讲21】求职误入诈骗窝 ?一念糊涂触法网
时间:2026-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用奔波、无需技能、薪资丰厚”,网络上随处可见的低门槛高薪招聘,暗藏诸多法律陷阱。不少求职者被轻松高薪的噱头迷惑,轻信陌生招聘信息,入职后按照公司要求拨打话术电话,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共犯。此类涉诈案件中,很多涉案人员均以“不知情、仅负责打电话”为由辩解,却不知每一次拨号、每一句话术、每一次客户引流,都是在为诈骗犯罪提供助力,一步步逾越法律红线。下面这起案例,将揭开高薪话务岗位背后的涉诈真相,警醒广大求职者审慎求职、擦亮双眼,切勿沦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人”。


基本案情


胡某闲来无事,在网上看到一家公司招聘话务员,岗位标注工作简单、无需经验、朝九晚五、月薪底薪加提成,如此条件吸引,胡某果断应聘。面试仅通过已经入职的骨干话务员简单询问基本情况便轻松入职。

公司老板吴某给话务员统一分配工作资源:海量的联系电话号码、成套的固定通话话术本、明确的工作流程。老板吴某及骨干孙某要求胡某等人按照话术本内容给公司已经搜集好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以代办各类正规证件为幌子,诱导他人办理证件骗取办证费用。胡某等人每天使用公司统一配置的电话卡以拨打网络电话的方式推销办证的业务。遇到有意向办证的人,便添加对方微信,让对方填写报名表、提供照片和身份信息、签订办证合同或协议书,取得对方信任后,再让对方向公司户转账,并将对方提交的办证资料汇总发送给老板。公司(老板)收取费用后,会制作虚假证件、提供虚假的证件查询网址以欺骗办证人。当有办证人发现证件、查询网址不真实或迟迟收到不证件要求退款时,老板吴某及骨干孙某就让胡某等话务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胡某等人意识到公司老板所谓的办证其实就是一场骗局,但由于工作轻松,工资丰厚,便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只是给老板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并按照老板提供的话术本内容念话术而已,即使出了事儿也与自己无关,抱着这种心理便一直照常工作,直到公安机关抓获老板、查封公司。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全部案卷材料,认定胡某和公司内另四名话务员在公司老板吴某以及骨干孙某等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均明知工作内容违法仍参与并实施诈骗行为,配合公司拨打上千通电话,协助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涉案金额累计数额巨大。属于该诈骗犯罪的从犯,检察机关立即对胡某等五名话务员监督立案,与同案犯吴某、孙某等人一并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主犯吴某、从犯孙某等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从重处罚,胡某等五名话务员因参与诈骗活动,属从犯。根据涉案情节、获利金额,分别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不同罚金的刑罚。本该拥有美好前程的年轻人,却因高额工资,心存侥幸,一时糊涂触犯法律,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检察官提醒


面对高薪轻松的陌生岗位务必擦亮双眼,认清招聘背后的法律风险,以此案为戒,摒弃投机取巧心理,远离违法圈子,凭双手踏实谋生,不要轻信“低门槛、高工资、日结高薪”的虚假招聘,守住法律红线,走好人生每一步。一旦参与其中,哪怕只是普通员工、辅助人员,也会构成共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案底伴随终身,影响个人及家庭未来。若不慎误入涉诈公司,请立刻离职并报警,主动配合调查,争取宽处理。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编辑:闫家宁

文字:杨永芳

一审:魏婉琪

二审:丁艳冰

三审:吕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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