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繁华都市的边缘,有个宁静的小镇。镇里的年轻人小林,一直怀揣着赚大钱的梦想,但现实是他在一家小工厂里做着普通的流水线工作,收入微薄,生活平淡。
一天,小林在社交软件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轻松赚钱,日入上千,只需提供银行卡,无风险操作!”小林心动不已,立刻添加了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对方自称是“业务经理”,承诺只要小林出借银行卡帮忙“走账”,就能轻松拿到高额报酬。小林虽有些犹豫,但面对诱惑还是答应了。他按照对方要求交出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和密码。
起初,他顺利拿到了第一笔“报酬”,放松了警惕。可不久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他提供的银行卡被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资金,涉案流水高达数百万元,多名受害者的钱被骗的钱都经他账户转走。小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认定,小林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就可能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而你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沦为帮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若发现可疑的兼职信息或涉及个人信息的异常要求,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或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闫家宁
文字:陈 晨
图片:百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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