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作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牛羊养殖是广大农牧区群众的核心收入来源之一。我县的各个乡镇也分布着大量的养殖散户,在养殖的过程中,不少养殖户饲养的牛羊会出现病死、不明原因死亡等情况,养殖户为了减少损失,将这些牛羊的死体私自低价出售给他人。殊不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牲畜,不仅会极大可能造成他人食物中毒、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最终还会触犯刑法。我院办理的三起案件,养殖户均是将自家病死、死因不明的牛出售给他人,最终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22年韦某某饲养的一头牛生病,经兽医治疗无效后死亡,韦某某联系保险公司履行完理赔手续,未将该牛掩埋作无害化处理且未检验检疫,以42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
2024年章某某饲养的一头黑白花奶牛在放牧的过程中不明原因死亡在山上,章某某将该牛运回家后联系保险公司履行完理赔手续,章某某为了减少损失未将该牛掩埋作无害化处理且未检验检疫,而是以2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
2026年章某某饲养的一头黄白花牛不明原因死亡在自家院子里,章某某联系保险公司履行完理赔手续,章某某为减少损失,未按要求将该牛掩埋作无害化处理且未检验检疫,而是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某,周某某将该牛运回家后将该牛扒皮分解,得到部分没有腐坏的肉留作食用,牛头和牛蹄以一百五十元出售给他人,牛皮以一百元出售给他人。
案发后,经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最终认定韦某某、章某某、周某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并处罚金。
病死、死因不明的牲畜肉类直接被法律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只要实施销售行为,无需实际造成人员中毒等实害后果,即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次,这些畜禽肉类,大概率携带病毒、病菌,流入餐桌极易引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对此实行“零容忍”入罪标准。养殖户饲养的牲畜病死、不明原因死亡后,符合条件依规申领保险理赔后,应向畜牧、防疫部门报备,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切莫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编辑:闫家宁
文字:谭永飞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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