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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8-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内设(下设)机构数量和领导指数

本院政法专项编制26个,内设(下设)机构改革实行

3+2”模式,即: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77副,包括下设的司法警察大队核定领导职数3名(21副)。

二、 内设(下设)机构职责

1、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

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

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4、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

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5、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

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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