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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偷鱼也是犯罪
时间:2020-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四人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四人因年节将至,便想到了私自去水库“网鱼”食用,于是四人准备了渔网到我县某水库,在夜色的掩饰下将渔网偷偷放置在该水库内,次日夜间再到该水库内起网,四人将网到的鱼留下几条供自己食用,其余的全部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四人见有利可图便再次来到该水库以同样的方式继续“网鱼”,但此次起网后几人却被该水库的巡库人员发现并报警,网到的鱼未来得及处理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四人也因此触犯法律,被多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很多人认为“偷鱼吃”是小事,检察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四人均表示这就是一件小事,没想到“偷个鱼”会触犯法律。在此,检察官提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600元时,将会被立案追诉,同时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让自己遭受牢狱之苦,也会给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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