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上“健康节、舒心年”,近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行现场检察监督。

本次专项检查结合节日前消费特点,深入消费集中的大型商超,细致开展食品快检工作。重点对酱腌菜、卤肉制品、面点食物进行随机抽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检测添加剂(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工业碱含量等指标,抽样检测食品均达标。

针对部分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提醒其增强诚信经营意识,督促行政机关对自查自纠的生鲜摊位不定时开展“回头看”,严厉查处使用“生鲜灯”进行销售不合格肉类的行为,确保整改效果落实到位。
(常见禁止使用的“生鲜灯”有:【鲜肉灯】红光搭配冷白光,【熟食灯】红光搭配暖白光,【水果灯】黄光搭配正白光,【蔬菜灯】绿光搭配正白光,【海鲜水产灯】蓝光搭配正白光。)

检查小组还随机抽查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等情况,对于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督促超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关。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群众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对于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