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多伦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于9月19日正式印发。这是继2018年8月21日中共多伦县委办公室、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后,多伦县再次专门出台支持和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为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支持,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拓展了多伦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空间,为新时代多伦检察公益诉讼翻开新篇章奠定了坚定基础。
《决定》共八条,内容主要包括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相关机制和制度建立、政府支持、行政机关配合、与法院、监委、公安的工作衔接、接受监督、人大监督和支持等,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部门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为推动多伦检察公益诉讼的更好开展,推进法治多伦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在今后的工作中,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以多伦县两办《方案》、人大常委会《决定》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切实抓好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美丽多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