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4日,我院依法对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实施了司法救助,在村长的见证下,将人民币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至司法救助申请人的手中,令其感动不已。
该案司法救助申请人系11周岁未成年人,其母亲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既而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因加害人没有偿还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其家庭成员亦生活困难、未享受其他社会救济、未得到其他办案机关给予的救助。经我院审查,该案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近年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当事人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抚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起到了帮扶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