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敲诈勒索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威胁、要挟或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随着社会的发展,敲诈勒索的种类也是层出不穷,主要有:直接威胁型:使用暴力或直接威胁被害人,如杀害、伤害、破坏财物等,以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间接威胁型:利用被害人的某些弱点或把柄,如隐私、不当行为等,进行威胁,要求财物;网络敲诈勒索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设施勒索,如“发帖型”和“删帖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威胁信息或删除对被害人有利的信息来索取财物;权利行使型敲诈勒索:行为人在拥有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滥用权利进行敲诈勒索,如高额索赔。其他类型:包括利用职业身份或社会地位进行威胁。其构成需要满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威胁、要挟或恐吓等手段,并迫使被害人因为恐惧而交出财物。而今天这起案例就属于典型的间接威胁型。
2024年5月26日,被告人张某、王某在打台球时认识了被害人林某某,三人相互加微信成为朋友。张某与王某觉得被害人林某某像有钱人,便产生了对其实施敲诈勒索的想法。次日,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谋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勒索林某某,因三人是男性,又联系了三名女性被告人(赵某、孙某、周某),人员组织好后,张某安排好人员分工,于当晚11时许,将被害人林某某带至事先订好的某家庭宾馆内,按照事先安排张某和赵某、王某和孙某分别进入不同的卧室假意发生性关系,让周某和被害人林某某到另外一个卧室发生性关系,在周某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李某冒充周某的哥哥打电话给周某,以报警告林某某强奸其未成年妹妹为要挟向林某某索要钱财。随后,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暗中联络、相互配合,并以报警告林某某强奸未成年人等手段要挟、以李某冒充张某的父亲、孙某冒充王某的姐姐帮助解决问题等手段引诱,强行向林某某敲诈勒索了1500元钱、一部价值5000元的苹果15plus手机,还让林某某写了一张15000元钱的欠条。林某某发现端倪报警,最终,六名被告人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要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为赚钱不择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在受到社会谴责和个人蔑视的同时,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谨慎交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因为人生来都是演员,每天都在戴着面具表演,笑脸迎人的背后,有些是见不得光的欲望。遇到敲诈勒索时,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收集证据,以便法律程序使用。
一审:魏婉琪
二审:丁艳冰
三审:卜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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