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佩戴隐形眼镜既美观又方便,受到广大年轻人和学生的青睐。但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隐形眼镜属于最高风险等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然而目前很多眼镜店和消费者对于隐形眼镜是医疗器械的认知还存在误区。近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对比数据,排查线索,发现县辖区内部分店铺存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情形。

多伦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涉及“眼镜”经营范围的店铺进行走访摸排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店铺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隐形眼镜。同时,也发现一些店铺的店名与所持三类医疗器械医疗许可牌照不符。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院予以立案调查。
为了尽快消除安全健康隐患,12月4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查处个别眼镜店违法经营行为。会上,检察机关通报了案件基本情况,重点对存在的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问题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并就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业监管、法律宣传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食品药品监督等民生热点问题,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防线。
二审:许 冉
三审:张瑞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