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经我院提起公诉的段某某敲诈勒索一案在多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此案是我院受理提起公诉的第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段某某为杨学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案犯,案发后段某某在逃,2019年4月段某某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期间,段某某伙同杨学虎等人恶势力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多伦县滦源镇去往乌兰布统方向路口处以及多伦县黑山嘴去往草原乡的路上拦截过往载货车辆,以超载大车碾压道路为由,强行索要钱财共计23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多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此杨学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已全部到案,并被依法判处刑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积极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